首页 >> 校(院、团)建设 >>制度建设 >> 中共安顺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报告会、外出授课及宣讲等阵地管理的规定
详细内容

中共安顺市委党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报告会、外出授课及宣讲等阵地管理的规定

时间:2021-06-11     【原创】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关于从严治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外出讲课、参加学术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管理的规定》和《中共贵州省委党校(贵州行政学院、中共贵州省委讲师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报告会、外出授课等阵地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院、团)教职工外出授课、宣讲、举办学术活动及接受媒体采访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举办活动的管理

举办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必须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一)管理责任。校务委员会对校(院、团)举办论坛、 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负主体责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院、团)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举办活动的方案、拟邀报告人情况和报告内容把关审定,出现问题亲自处理。分管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院、团)长抓好把关工作。

(二)报批程序。凡以校(院、团)名义举办全市性的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必须经校务委员会同意方可举办,并报市委备案。校(院、团)各部门举办的此类活动和涉及教学的此类活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并报科研部备案。

报备手续由主办部门办理,报备内容包括:活动名称、预期目标、时间、地点、内容、(日程或议程)、拟请报告人、 参加人员和人数、宣传报道方案等。

如此类活动涉及重大主题、敏感事件和重点人物,由校(院、团)报市委审核批准。涉及境外人员参加活动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互联网上举办上述活动的,按规定报网信部门审批、备案。

(三)媒体把关。上述活动进行网上图文或视频直播,主办部门必须征求市委网信办的意见。宣传报道须进行传播效果评估,严格遵守宣传纪律,稳妥把握可能涉及的热点敏感问题,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四)档案管理。宣教处将活动管理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活动档案,对活动工作方案、活动请示批复、活动备案记录、宣传报道方案、活动签到表、报告人发言提纲、新闻报道通稿等进行存档。

二、邀请报告人的管理

邀请报告人是指从校外邀请人员来校担任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的报告人。

(一)前置审核。校(院、团)主办部门要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对报告内容进行前置审核,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有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应及时向校委会报告,立即更换或停止举办。

(二)现场处置。如活动中发现报告人发表不当言论,传播错误思想观点,现场主持人、在场的分管校领导、主办部门人员必须当场予以制止,立即消除负面影响,并及时向校委会报告。

三、外出授课、宣讲及媒体采访的管理

外出授课是指校(院、团)人员应除省委党校、县(区、市)委党校、校(院、团)对外培训单位、研究生办之外单位邀请,外出作学术性、专业性、知识性、技术性授课或报告;外出宣讲是指校(院、团)人员应除公派之外其他单位邀请,外出作政治理论、方针政策、时事政策的宣讲报告;接受媒体采访、访谈是指应邀参加除公派之外的采访和访谈。

(一)外出规定。校务委员会成员应履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外出参加非公派的授课、宣讲等活动。

参公管理人员、教研部负责人工作日应立足岗位尽职尽责,受邀外出授课、宣讲和接受采访(访谈)必须首先服从校(院、团)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在保证本职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从事此类活动。

参公管理人员每月非公派外出授课、宣讲〔含省委党校和县(区、市)委党校非公派授课邀请〕不超过3次;

教研部负责人每月不超过4次,教研部教师每月不超过 6 次〔不含省委党校和县(区、市)委党校、校(院、团)对外培训单位、研究生办公派授课邀请〕。

参加此类活动邀请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参加。原则上每次安顺市内讲课不超过半天、市外讲课不超过2天。

鼓励教师参加评优活动。凡评为全国党校精品课的教师和全国优秀基层宣讲员,一年内不限制外出次数;凡评为中组部好课程的教师,一年内外出次数增加一倍;凡评为省委组织部好课程、全省党校精品课、全省党校名师、全省优秀基层宣讲员,一年内外出次数增加50%;凡评为全市党校好课程、精品课、全市党校名师、全市优秀基层宣讲员,一年内外出次数增加25%。

外单位来函未点名邀请参加此类活动,由校办公室进行联系协调,报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院、团)长确定合适人选,作为公派处理。

接受媒体采访和访谈原则上不作次数规定,但只能接受国家官方媒体采访和访谈,不接受非官方媒体采访和访谈。

(二)审批把关。受邀外出授课、宣讲和采访,须持邀 请单位《邀请函》,并填报《中共安顺市委党校(安顺行政学院、安顺市社会主义学院、中共安顺市委讲师团)外出授课、宣讲及采访审批表》和提交授课(宣讲)提纲(课件),逐级(分级)进行审批和内容把关:

1.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团)长(或主要负责人)受邀外出授课、宣讲等活动,由校长或分管的市领导审批和进行内容把关。

2.校务委员会成员受邀外出授课、宣讲、接受采访,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团)长审批和进行内容把关。

3.部门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受邀外出授课、宣讲、接受采访,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和进行内容把关。

4.各部门教师及工作人员受邀外出授课、宣讲、接受采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和进行内容把关。

(三)备案管理。经过审核的《校(院、团)外出授课宣讲采访审批表》和报备授课(宣讲)提纲或课件,授课类《审批表》(含授课提纲或课件)由教务处存档管理;宣讲类《审批表》(含宣讲提纲或课件)由宣讲处存档管理;采访《审 批表》(含采访提纲)由宣教处存档管理。

四、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报告会等的纪律与责任

1.对举办报告会等活动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舆情的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2.分清责任,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校(院、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校(院、团)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主办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明确提出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责任。

3.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问责主要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4.对校务委员会成员的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其他人员的问责由校纪检组、校机关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报校委会研究进行问责,问责情况上级党委及纪检部门备案。

(二)外出授课、宣讲、采访等的纪律与追责

1.应邀外出授课、宣讲、采访要维护校(院、团)声誉, 不得以各种方式向邀请单位讨价还价、索要钱物。

2.外出授课(宣讲)的专题原则上应通过集体备课,特殊专题由审批人把关审查。

3.未经审批,私自外出授课、宣讲、接受采访影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按旷工处理,同时追究其处部主要负责人及本人的责任。违规第1次的作书面检查;第2次提醒谈话并书面检查;第3次全校(院、团)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4.对社会反映在授课、宣讲、采访时,政治观点、廉洁自律等方面有明显问题,经查属实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 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5.若教职工未经申报或未获批准擅自外出的,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guabiao
更多
关注微信公众号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