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坝塘约村乡村治理实践分析平坝塘约村乡村治理实践分析 作者:胡 劲 来源:学员论文集 平坝塘约村的乡村治理实践主要以主体需求为导向,在乡村“能人”的带领下,自立自强,以脱贫致富为原动力、以合作经营为主动力、以民主自治为推动力、以村规民约为拉动力多层次展开,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脱贫致富:乡村治理的原动力 2014年以前,塘约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不到4万元,主要来源于出售集体农场木材;人均收入不到4000元,贫困户 138 户600 人;全村有860人在外务工,30% 以上的耕地撂荒、产业凋敝;村子“供电线路被盗,供水设施被毁,只有一条土路进村”(左文学语),村里“脏、乱、差”,陋习严重,人心涣散,村“两委”说话没人听,是国家二类贫困村。 2014 年夏天,塘约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田地、农作物、房屋大量被毁,损失惨重,穷者更穷,不少村民只剩下绝望。洪灾后,村庄如何重建、村民今后的日子怎么过面临重大抉择:究竟是按照老思路“等、靠、要”,由政府背着抱着养着进小康?还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另谋出路,自己迈步奔小康?以村支书左文学为首的村“两委”成员经过反复考量,最终决定独辟蹊径,闯一条塘约人自己的脱贫致富之路。邓小平同志说过,“没有一点闯的精神,没有一点‘冒’的精神,没有一股子气呀、劲呀,就走不出一条好路,走不出一条新路,就干不出新的事业”。村庄还是那个村庄,人还是那帮子人,是什么让塘约人敢去冒一冒、闯一闯?原因就是贫困欺人,形势逼人,塘约人不愿趴下,一定要自尊自立自强。这既是塘约村人对“穷则思变”这一真理的深刻感悟,也是塘约村乡村治理敢闯新路的动力原点。可见,如果没有对贫困的决然反抗,没有对富裕生活的热切渴望,就不会有塘约村人愿意去闯去干的乡村治理新思路。 合作经营:乡村治理的主动力 单干致富并不新鲜,但那是少数人才能干、也只能解决少数人贫困问题的办法,塘约村人认定只有合作经营才能共同致富。为此,塘约村在土地、资产“七权同确”的基础上,以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方式,成立了“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金土地”合作社,所有村民以田地入股,所有村集体资产、机动地、自留地等以股份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合作社内部还成立了运输公司、建筑公司、妇女创业协会、市场营销中心、农技培训中心、劳务输出中心等开展有组织的经营活动。合作经营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经过几年的发展,塘约村的集体经济从2014年的不足4万元,发展到2019年的638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也由 2013年的不足4000元,提高到2019年20140元。全村2016年实现了脱贫,从二类贫困村变成了“小康示范村”。 塘约村发生巨大变化的原因,就在于通过合作经营对土地、人力、资金等生产要素进行了重组,不仅盘活了土地等自然资源,更重要的是盘活了人心。不论是作为合作社的股东,还是作为村集体经济的真正主体,村民的利益都与乡村的发展联结在了一起。正是有了这种同呼吸共命运、同兴衰共进退的关系,村民行动才有了方向,生活才有了希望,乡村治理才有了动力。合作经营不仅使村民通过与乡村结成物质命运共同体,满足了村民对创造货币财富的需求,而且还通过: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思想引领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吸引外出务工者返乡就业,实现家庭、工作两不误;采取兼顾公平的分配方式,有效缩小村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并重视照顾、关怀村中弱势群体;加强分工基础上的团队合作,在发挥团队和集体优势的同时,促进村民间的情感交流和互信互助;为全村村民全额承担新农合个人缴费、红白酒席服务费;对本村考取大学的学生进行奖励;拨款修建各自然村群众广场、丰富村民文化生活等举措,成功激发和重塑了村民对乡村的价值认同,构建起了乡村价值共同体,有效满足了村民对稳定、保护、归属、亲情、友情、荣誉、自尊、实现理想等精神需要的追求,形成了乡村治理的新气象。 塘约村通过这种“党总支+合作社+公司+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不仅形成了村集体、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利益联接、共同致富的新型发展道路,而且也为乡村治理新格局的不断拓展提供了主要的、强大的动力源泉。合作经营作为塘约村人理性选择的乡村治理杠杆,不仅最大化地撬动了乡村经济的蓬勃发展,还有效地带动了乡村的全面进步,使村庄发生了脱胎换骨式的改变。 民主自治:乡村治理的推动力 今天,要想把乡村的事办好办实,靠强迫命令和空洞说教已经行不通了。塘约村人对“民主”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价值有着朴素但深刻的理解和运用。在这里,“民主”不再是教科书、文件中抽象的、原则的政治学、法学概念,而是乡村治理有效的形神统一的必备要件,是村民作为村庄的主人翁,主动、积极开展乡村自治的生动现实和鲜活实践。 塘约村为真正体现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创造性地对村级民主的实现形式和组织结构进行了非常接地气的改革。在各自然村,每15 户村民有权推选一名村民代表,成立村民小组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和党小组 ,组委会下设村组工作室,直接为全组村民服务。组委会的主要职能是:动员村民参与集体公益事业、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反映村民诉求、调解村组矛盾、化解家庭、邻里纠纷、协调村民关系、维护村民权益。以此为基础,塘约村建立了从下往上的三级民主议事协调机制,即组委会(党小组)—村委会(村党总支)—村民代表大会。其工作流程是:组委会和党小组通过召开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协商、解决本组村民提出的问题和利益诉求;如果无法解决,就由村委会和村党总支以每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的方式,对各组委会提交的问题进行集体商议、集中解决,形成处理意见后以村“两委”名义下发;如果村民对该处理意见仍有异议,就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投票表决;表决一旦通过并形成会议决定,村民就必须执行。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村委会组织法》(2018)规定的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精神。一般而言,村里的问题和村民的利益诉求通过三级议事机构的协商调处,基本上都能得到合理、满意的解决。此外,在村“两委”成员年度考核的100分中,村民组小组长的打分占10%,其他所有村民的打分占20%,每人的最终得分都必须在全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在对党员进行的积分制管理中,每个月由组委会对党员进行打分并说明理由,所有党员的分数也必须公示,接受村民监督。2018 年塘约村成为平坝区首个“无讼村”示范点。 这种扎根于最基层的民主办事方式,充分尊重和考虑了乡村地域范围内各利益相关者的生存、发展需求,不仅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乡村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化解大大小小的各方面、各层次的矛盾,保护村集体、村民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而且还能在问题、矛盾的协调、处理和监督过程中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提高乡村组织和村干部民主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改善村民与村民、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社会关系,让村民心情舒畅,促干部廉政勤政,在乡村各主体互相信任、互相依靠、互相支持的基础上,形成乡村治理不断向前、不断向好的强大推动力量。 村规民约:乡村治理的拉动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好的村规民约对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塘约村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因地制宜,顺应民意,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研究后,表决通过了俗称“红九条”的新的村规民约。这九条村规民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把塘约村最为典型的九种不良风气作为禁止对象,违者以户为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三个月,考察合格后方可移出“黑名单”。此外,一些自然村还根据自身情况,在“红九条”基础上制定出更为详细的小村约,把赌博、村霸和干群关系等作为治理对象,丰富了村规民约的内容,扩大了村规民约的覆盖面。同时,塘约村还通过举办“寻找最美塘约人”“塘约杯篮球赛”和“卡拉OK歌唱比赛”等活动,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社会公共生活。 “红九条”作为塘约村全体村民共同制定、共同遵守、共同维护的自治规范,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体现了村民的共同意志,是乡村自己创制、提供的极为重要的乡村治理公共产品。它在提高村民道德水平、引导乡村移风易俗、形成邻里和谐关系、提升村民幸福指数、营造乡村可持续发展的优质软环境等方面,显示出一般道德伦理规范所不具有的特殊功用,产生了国家正式法律不一定能够达到的软法效果,是乡村治理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社会人文基础,成为乡村治理境界能够不断向上、向善提升的强大拉动力量。 (作者系中共安顺市委党校2023年春季县处班学员 本文是学员毕业论文第二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