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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党校【2023】65号 关于申报校级科研项目教学案例专项的通知黔党校【2023】65号 关于申报校级科研项目教学案例专项的通知 来源: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发布时间:2024-01-16 为加强全省党校教学案例库建设,促进案例教学高质量发展,经2023年11月16日校委会研究,同意设立校级科研项目教学案例专项。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主业主课,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全省党校统筹联动,为提升课堂教学吸引力感染力服务。 二、申请人条件及要求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符合此条件的全省党校教师和广大干部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愿意为全省党校案例教学贡献力量的相关人员均可申报。 项目申报以课题组方式进行,课题组成员应以党校教师为主,每个课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有一位具有党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课题负责人为省委党校的,课题组成员至少有1名市县两级党校的教师;课题负责人为其它单位的,课题组成员至少有1名省委党校的教师。 三、选题范围 选题必须是真实案例,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基本方向,紧密联系党的创新理论,优先考虑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案例,紧扣发展实际,主要聚焦于贵州改革发展现实案例。要坚持问题导向,紧贴改革发展稳定热点难点问题。 四、项目资助经费 项目资助经费每个3—5万元,具体数额视结项等次而定。 结项等次为“合格”的,项目经费按低限核定;结项等次为“良好”的,项目经费按低限与高限的平均数核定;结项等次为 “优秀”的,项目经费按高限核定。 五、项目结项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并已经形成最终成果者可以申请结项(按规范编写的教学案例,编写规范参见附件1)。每个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18个月,逾期未结项者项目自动终止。 最终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合格者即可按合格结项。其中,被评为年度优秀教学案例者(不超过当年新案例数的20%),或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有在核心期刊发表者,或相关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者,可按“良好”等次结项;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有在双核心期刊(指北图要目总览和C刊)发表者,或相关研究成果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含国家部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者,可按“优秀”等次结项。 六、申报时间 每年6月、12月各集中申报一次。 七、成果使用 经验收的案例(即结项评审通过),进入省委党校教学案例库(学校以正式文件下发入选通知),全省党校系统教师均可无偿使用(不愿意共享者可事先申明),党校系统之外人员使用必须获得作者授权。入选省委党校教学案例库的案例,案例主要责任人即可以此为基础进行省委党校主体班案例教学课程开发,也可委托(或转让)给其他同志进行课程开发。课程开发完成,提交教学手册和课件即可参加集体备课与集体评课。参加集体评课时间按50分钟以内设计。集体评课获得通过的课程,列入省委主体班教学的备用课程。 入选省委党校教学案例库的案例,作者是省委党校现职人员的,按相关规定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其它单位人员参照执行。 以教学案例库中的案例为基础所开发的课程,教务处在编制主体班教学计划(案例教学课程)时优先安排。在核算课时时,课堂教学直接承担者占总课时的2/3,案例的主要编写者(或项目负责人)获得相应课时的1/3。 联 系 人:龚 维 联系电话:15985505388 附件:1.案例文本撰写要求.docx 2.中共贵州省委党校校级科研项目教学案例专项申请书.docx 3.中共贵州省委党校(院、团)教学案例专项活页.docx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 (贵州行政学院、中共贵州省委讲师团) 2023年12月15日 |